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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节目录 第 1 节 能够跟警察说出「我的律师马上就到」的人,一般是什么档次的?(第1页/共2页)

    说实话,在国内说出「我的律师马上到」这句话,一点都不酷,甚至还会有点悲哀。

    我在执业生涯早期就遇到一个说这句话的当事人,也正是因为这个案件,我改变了我的执业方向,从此不再涉足刑事案件。

    下图是当时的讯问笔录

    

    

01.



    我是在检察院阶段接受他家属的委托,在我会见他之前,他总共被讯问了三次。

    第一次笔录,他对办案机关说:「没见律师之前我什么也不说。」

    第二次笔录,他对办案机关说:「剩下的问题我的律师会回答你们。」

    第三次笔录,他对办案机关说:「我要见我的律师。」

    当时我是先阅卷后会见,在我看了笔录后,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人好酷,敢和办案机关这么叫板。

    但是当我见他第一面时,他却哭成了泪人。因为他觉得,他的父母和家人根本不会管他的死活,他根本没有奢望过家人会给他请律师。

    我问他,你为什么在笔录中那么说?

    他答道,我觉得我冤枉,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,但我又不能向审问我的人露怯,所以我就一直在审讯时,学着香港电影里演的那样装逼,装到最后我都绝望了,我觉得我像一个傻 X 一样,期待着能有一个律师见我一面,哪怕律师来了什么都不做,把我装的逼给圆了就行。

    可直到案子上了检察院,我的律师都没来,我觉得自己丢脸,觉得我的父母没用,直到你来了,你知道吗张律师,我在里面都快崩溃了。

    

02.



    我问他,你说你被冤枉了,那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,于是,他把他的故事给我讲了一遍。

    这个当事人名叫高飞(涉及到隐私,此为化名),26 岁,从小不学无术,号称「混社会」,因为到处惹事,家里人对他也是半放弃状态,管不住也不想管。

    但这混不吝的高飞却有一个优点,嘴巴甜,会来事,所以女人缘还不错。某天,在 KTV 的一个「社会局」,高飞结识一个 30 多岁的大姐姐,两人是相谈甚欢。

    在唱 K 结束后,二人于当晚成功转移战场。

    这种事情,在高飞混社会的日子里,可以说是经常遇到,所以他也只当这是一次「学习交流」。早晨起来,不过是继续拥抱新的太阳罢了。

    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,就是这个大姐姐,会在未来的某一天,让他身陷囹圄。

    那一晚后,高飞本以为大姐姐就是他生命的过客,但没想到,一个星期后,二人又在某一个饭店巧遇,于是留下了联系方式。

    自此,高飞与大姐姐成为固定战友,从战友情升华为爱情,同居到了一起。

    然而甜蜜还没过多久,高飞从他人处知晓,原来这位大姐姐,是一位夜场里面的「人民艺术家」。

    高飞瞬间觉得很不开心,觉得自己吃亏了,就多次扬言要举报大姐姐,大姐姐就只能哄着他,给他钱花。

    但大姐姐自己赚的也是劳务费、辛苦钱,哪能供得起高飞这位社会爷,于是,只能向高飞摊牌,提出咱们结束这段孽缘,一拍两散,以后各不相欠。

    哪知高飞这个愣头青,非问大姐姐要分手费,直接闹到大姐姐的场子里,惊动了场子里的「妈咪」,妈咪二话不说,直接让人揍了高飞一顿。

    高飞气不过,在被揍后的第二天凌晨,趁着大姐姐不备,在下班的路上,直接把大姐姐塞进了事先准备的车里,然后开车直奔城郊的森林公园。

    看到了这儿,细心的读者可能会质疑,大姐姐好歹是一个成年人,高飞是怎么做到边开车边控制大姐姐的?

    

03.



    答案很简单,因为高飞叫了一个「帮手」,而这个「帮手」居然是高飞临时找的。

    话说高飞被揍后,准备凌晨去堵大姐姐,正好在路上碰到了跑网约车的邻居小新,于是高飞向小新提出,凌晨的时候要用他的网约车。

    小新是个老实孩子,刚毕业没什么工作,家里买了辆新车让他跑网约车,谁知遇到了社会人高飞用他的车,他也知道高飞用他的车是大概率不给钱的,但又不敢拒绝高飞,只能拉着高飞去了大姐姐的工作场所门口。

    高飞下车后,迅速把大姐姐抱住扔到了车里,听着大姐姐在不停的呼救与挣扎,小新也害怕,赶忙问:哥,你这是要干嘛?

    高飞气呼呼的说:开你的车,费什么话,赶紧去 xx 公园。小新,你车里有没有绳子?

    小新吓得不敢怠慢,从后备箱里面找了几根尼龙绳子,递给了高飞,然后开车直奔 xx 公园。

    正是因为开车和递绳子的行为,小新最后被认定为高飞的共犯,判了 1 年多,真是祸从天上来。

    所以我也在这儿奉劝各位一句,生活中要走正道,远离「烂人」,因为你不知道啥时候就被他害的进去了。

    到了 xx 公园后,高飞让小新把车留下,自己打车回,而自己就留下来和大姐姐「对峙」,高飞气的甩了大姐姐几巴掌,然后两个人就开始理论,情绪也慢慢变得缓和,最后大姐姐提出在车里说,外面冷。

    进了车里后,大姐姐说不管怎么说,咱们相处一场,再来最后一次,好聚好散吧!

    然后两个人就又发生了一次性关系,高飞对我说,他对天发誓,他绝对没有强迫大姐姐。

    因为那辆车空间很小,而双方是在副驾驶位置上做的,采取的是「女上男下」的姿势,如果女方不配合,根本无法正常进行,所以他把这一次行为,认定为双方最后一次爱的鼓掌。

    爱的鼓掌之后,高飞带着大姐姐吃了夜宵,把大姐姐送回了家,然后自己也回家去睡觉了,结果睡梦之中,就被办案机关带走,理由是涉嫌「非法拘禁」、「强奸」。

    这也就有了我们的开篇故事。

    

04.



    高飞以涉嫌非法拘禁、强奸被刑拘后,父母不愿意出律师费,最后是他的一个律师表姐替他向律所出了点管理费,他父母才在律师委托手续上签了字,而我当时是授薪律师,所以就被律所指派办理高飞这个案件。

    接受委托后,我经过调卷和会见,初步判断公安认定非法拘禁还是比较准确的,因为高飞存在着「殴打+控制」,但认定强奸罪可能不太合适,面临证据不足——

    卷宗里关于强奸的认定只有被害人陈述和体液鉴定,而且被害人陈述还有疑点,几次陈述中关于体位的描述不太一致,而高飞的几次供述都比较稳定,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。

    而且从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上来说,不管当事人是如何的十恶不赦,我们既然接受了委托就应该去辩护。

    所以,我当时在辩护上主要提出了几点意见:

    1.从事前来说,双方是情人关系,高飞没有必要性饥渴到凌晨去强迫被害人车震,而且对方还是性工作者。

    2.从事中来说,高飞事发那天脚踝是扭伤的(有入监的体检报告),被害人要是跑,高飞是无论如何也追不上去的。

    3.从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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