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75 年 9 月 12 日,21 岁的凯伦·安·奎兰躺在新泽西州圣克莱尔医院的病床上,四名护士 24 小时轮流关注着她的身体状况。她不知道,法院即将通过一纸判决来决定自己的生死。
凯伦也不可能知道了,根据专家的证词,她可以稍微移动四肢,对光线和气味作出反应,甚至可以眨眼、微笑,但她已经完全丧失了认知能力,而且在现有医疗条件下不可能从「植物人」的状态中恢复过来。
她的养父,约瑟夫·奎兰,希望法院允许自己合法地「杀死」凯伦,关掉呼吸机而不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;凯伦的主治医生罗伯特·摩斯坚决反对,他认为凯伦并没有真正达到脑死亡的标准,还没到放弃的时候。
法院会签发这张「杀人执照」吗?
一、艰难的选择
上面这张照片,是凯伦·安·奎兰高中毕业时,在学校安排的摄像馆拍下的。它出现在了纽约时报,出现在了《人物》杂志,出现在各种关于医学伦理的著作中。除了这张照片之外,人们对凯伦 21 岁以前的人生所知甚少。
1954 年 3 月 29 日,凯伦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市。凯伦的生母很快遗弃了她,这位未婚的爱尔兰裔少女并没有留下姓名。在福利院度过了几周之后,凯伦被约瑟夫·奎兰和朱莉亚·奎兰夫妇收养了。这对夫妇是虔诚的基督教徒,在他们的院子里,放着一座洁白的圣母玛利亚雕像。
约瑟夫·奎兰是一名二战老兵,在阿登山区参加过残酷的「突出部战役」,英勇负伤并获得了紫心勋章。战后,约瑟夫成为了一家知名制药公司的销售经理,借着战后的经济飞速发展,过上了殷实中产的生活。奎兰夫妇只有一个遗憾,作为虔诚的基督教徒,一直没能怀上孩子,凯伦的到来,填补了夫妇的遗憾。
神奇的是,在凯伦到来之后,一度被认为不育的奎兰有了自己的孩子,朱莉亚又生下了一男一女。在母亲的印象中,凯伦就是个假小子,从小就喜欢追着弟弟妹妹到处跑,还喜欢和弟弟约翰·奎兰练习摔跤。
从战场上捡回一条命的约瑟夫,比普通人更能理解生命的无常。但他万万没想到,生命中的意外,来得会如此猝不及防。
1975 年 4 月 15 日凌晨两点,电话铃响起,约瑟夫得到医院通知,自己的女儿目前处于昏迷中。几天前,凯伦刚刚离开家开始独立生活,在离父母家只有几英里之外的地方和朋友合租。约瑟夫不知道的是,女儿为了穿上一件新的连衣裙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,已经整整两天没有吃饭了。
根据入院时的记录,凯伦当时的体重只有 115 磅(52 公斤)。或许,她根本不需要用如此激进的方式来控制体重。
聚会上,两天粒米未进的凯伦强撑着欢笑和朋友谈笑着,喝了几杯金汤力鸡尾酒,在朋友的怂恿下,吃了几片「安定」—— 这是一种受到管控的精神类药物,未经医生许可严禁服用,但在那个属于嬉皮士的时代,年轻人并不把这种违禁品当回事。
凯伦的脸色越来越苍白,她摇摇晃晃地回到家,一头扎在自己的床上。当室友意识到情况不对时,凯伦已经没有了呼吸。
凯伦被紧急送往医院,入院记录显示,她的瞳孔已经无法对光照刺激作出反应,对疼痛刺激也无动于衷。三天过去了,凯伦始终没有醒来,约瑟夫和朱莉亚把她送到了圣克莱尔医院,由神经科学专家罗伯特·摩斯医生进行诊治。
一开始,凯伦似乎有好转的迹象:看到父母在旁边,她能稍微转一转眼珠,听到有人在身边说话,会稍微转过脸来。但摩斯医生的诊断却揭示了结局的残酷:凯伦的大脑皮层已经遭受了不可逆的损伤,已经不可能恢复正常的认知功能。
入院四个月之后,凯伦的体重从 120 磅暴跌至 70 磅,皮肤紧紧地绷在骨头上,整个人蜷缩成了胎儿的形状。凯伦依然可以自主作出呼吸动作,时不时眨眨眼,稍微动一动四肢。但医生认为,如果没有呼吸机的辅助,凯伦很可能因为供氧不足而进入彻底的脑死亡状态。
「凯伦绝不希望像这样活下去的,她讨厌这样。」
约瑟夫·奎兰的这个念头,随着时间推移,变得愈发坚定。他认为自己的女儿有选择死亡的权利,呼吸机和鼻饲管,对她而言是一种痛苦。而摩斯医生却拒绝拔掉呼吸机的电源。
他没有忘记成为一名医生时念诵的希波克拉底誓词:「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,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,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。」
除了这一信念之外,摩斯医生和他所在的医院,也有更加现实的顾虑:配合凯伦父母拔掉呼吸机,是否意味着协助进行谋杀? 毕竟,新泽西州的法律是不承认安乐死的,停止维持凯伦的生命,会让自己也成为帮凶。当地检方已经留意到了凯伦的状况,宣布如果医院擅自撤下生命维持设备,将对主治医生提起指控。
这个艰难的选择,留给了法院。1975 年 9 月 12 日,奎兰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法院签发令状,允许他们停止用呼吸机维持凯伦的生命。
二、宗教,医学和法律
面对约瑟夫·奎兰的请求,宗教、医学、和法律,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回答。
作为一名虔诚的基督教徒,约瑟夫相信梵蒂冈教宗比约十二世的指引。1954 年的时候,有人曾经问教宗:如果有人陷入昏迷,没有醒过来的希望,医生应当违背他家人的愿望,继续维持他的生命吗?
教宗回答道,「医生并没有独立于病人之外、决定病人生死的权利」,如果病人已经不省人事,那么家属有权按照他过往的言行,判断他的真实意愿,对医生作出指示,而医生应当遵从。对于患者和家人来说,并没有义务使用像是呼吸机这样「超乎寻常的方式」来维持生命。按照教宗的说法,绝症病人放弃使用呼吸机,并不属于自杀,撤下他人的呼吸机,亦不属于实施安乐死,而只是使人迎来自然的死亡。
简单来说,按照基督教的教义,在是否使用人工手段维持生命这个问题上,医生应该遵从病人或者家属的意愿,且放弃使用呼吸机不属于杀人。
然而,医学界却并不认同这一观点。
在法庭上,摩斯医生作为专家证人出庭,向法官介绍了医学界对于死亡的定义。摩斯医生拿出了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对于死亡的定义,